租賃條款
租賃人必須同意及接受下述條款方可使用本網站進行預訂。
- 如需後加任何項目,應提前最少5天通知。船租價格以確認訂單時為準,後加之人數會以預訂時之價格收取。水上活動及附加服務會以後加時之價格收取。 所選人數、水上活動及附加服務均不可減少。
- 上船人數不得超出船隻最大人數之限制。
- 上船時如超出原定上船人數,租賃人需要補回有關差額 (請參閱價錢簡介)。如上船人數少於訂原定上船人數,租賃人仍需依照原定上船人數支付相關費用。
- 在任何情況下,租賃人不可以在確認船期後更改至其他遊艇。
- 攜帶任何大型器材(包括並不限於音響設備 ,烹飪用具,大型設備)或需要煮食,租賃人必須預先通知及得到船東同意。否則,船東有權拒絕租賃人登船,並收取額外費用。
- 敬請提前到達碼頭,逾時顧客自負。租賃人如於原定上船時間後兩小時(遊艇) / 十五分鐘 (快艇及其餘服務) 仍然缺席,則作自動取消論,一切已議租金亦須如數繳交。
- 如船舶因交通或天氣相關等原因導致出發時間延遲,或提前靠岸,將不予賠償。
- 最終路線需按照上船當日的天氣及海面狀況才能落實,所有路線附加費請於當日繳交船東。
- 網站所顯示之租賃價格僅用於康樂用途,對於其他特別用途如商業推廣、婚嫁等,請聯繫我們以獲取報價。
- 租船期間,如有任何設備、器具、裝置或其他財物遭到損壞或損毀(正常損耗除外)、偷竊或被移走,租賃人應向船東支付修理、修復或重新購置有關物品之費用。
- 若無法提供列明為免費的設施或服務,船東將盡可能安排類似設施或服務,但不予賠償。若收費的附加設施或服務無法提供,租賃人則可選擇更改為類似服務或退回該設施或服務之款項。
- 如果船舶在出航前因機件故障而無法航行,船東將儘快通知租賃人改期或在許可情況下以相約等級之船舶代替,或者租賃人可選擇退還租船費用。
- 若航行中發生機件故障時,船東當盡其所能送客回航。如出發時間已逾租用時間之二份一或已抵達目的地,恕不另補期。如若補期,亦只能改於平日使用,或按比例退還租船金額。
- 所有乘客須看管自己攜帶之財物和隨身物品。於船舶上發生任何損傷或失竊,Holimood及船東將不予負責。如有需要,可替乘客尋求警方的幫助。
- 安全起見,所有船隻均上層不准跳水,夜間不准游泳,不准攜帶違禁物品登船。在船上吸食違禁毒品及違例者船主有權立刻終止當日活動和報警處理,另本公司將不作任何賠償。
- 乘客有責任照顧自身及同行者之安全,遇任何意外事件,乘客須自行承擔一切意外風險及責任。乘客在旅程中引致之自身意外、死亡或任何形式的損失,並無權向HOLIMOOD提出索償或追討責任。
- 如有額外需要,乘客可自行另外準備有關保險。
惡劣天氣安排
- 如遇上惡劣天氣,船東會會視乎情況決定是否啟航或更改當日的路線行程,一切都以安全為基礎。船東保留一切啟航與否以及決定路線行程之權力。
- 在下列情況下,船期將維持正常,恕不退款:
i) 如出航前懸掛一號風球或紅色暴雨警告;
ii) 登船前懸掛一號風球或紅色暴雨警告,或 登船前兩小時由較高風球改為1號風球,以及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改為紅色暴雨警告。
租賃人應與船東保持密切聯絡,以確定該天行程安排。
- 如果三號風球或以上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登船時間前兩小時仍然懸掛,行程將可能會被改期或取消。
改期(適用於4月至9月的預訂):
租賃人須根據預訂空缺,4月至9月的預訂可以更改為同年10月份以後之相等日子;如果欲更改為同年10月份前之相等日子,租賃人可能須承擔額外費用(請聯繫船東瞭解詳情),更新預訂的差額不予退還。
改期(適用於10月至3月的預訂):
於10月至3月期間的預訂則可改為原定日子的3個月內的相等日子;若欲更改為原定日子的3個月後之相等日子,租賃人可能須付額外費用,(詳情需自行向船東查詢),更新預訂之差額亦不設退還。
取消:
如取消訂單須繳付訂單總金額之50%作手續費。
- 如於租船期間內改掛三號或更高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依海事條例及安全起見,船東有權提早回航, 剩餘時間將不作補償,改期及退款。
- 如若預約需改期或取消,所有預訂訂單中的食物和飲品不得更改或取消。由於食物已準備或其他因素,租賃人仍需承擔全部費用(詳情請聯繫船東),並自行如期到選定地點取回食物和飲品,恕不作任何賠償。
- 所有更改安排必須在一周內完成,否則將被視為放棄所有權利。
- 若船舶因天氣因素或海面狀況不能於指定碼頭停泊,而需轉換另一碼頭上船。租賃人需根據船東建議之碼頭上落船。
- 租賃人只可以更改預訂時間一次。
取消政策
更改預訂日期
距離上船日期最少30日前更改,租賃人須繳付訂單總金額之10%行政費;
距離上船日期最少14日前更改,租賃人須繳付訂單總金額之20%行政費;
距離上船日期最少7日前更改,租賃人須繳付訂單總金額之50%行政費;
在上船日期7個工作天內不獲更改。
- 根據預訂空缺,預訂可更改至該年度10月份或以後之日子,若欲更改為該年度10月份前之日子,租賃人須繳付額外手續費(訂單總金額之20%)。
- 如租賃人最初預訂之日子為平日,更改之日子也必須為平日;如租賃人最初預訂之日子為假日,更改之預訂日子必須為假日,並需自行承擔一切更新預訂之差額。
- 租賃人只可以更改預訂時間一次。
- 租賃人不得在更改預訂時選擇其他船隻。
- 如若預約需改期或取消,所有預訂訂單中的食物和飲品不得更改或取消。由於食物已準備或其他因素,租賃人仍需承擔全部費用(詳情請聯繫船東),並自行如期到選定地點取回食物和飲品,恕不作任何賠償。
取消預訂
距離上船日期最少45日前取消,租賃人須繳付訂單總金額之20%行政費;
距離上船日期最少30日前取消,租賃人須繳付訂單總金額之30%行政費;
距離上船日期最少14日前取消,租賃人須繳付訂單總金額之50%行政費;
在上船日期14個工作天內不獲取消。